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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關鍵詞:四川省定向醫學生 2018年實施方案
四川省定向醫學生(本科)定向培養項目 2018 年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5 部委《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 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8 年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8〕29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關于實施深度貧困縣人才振興工程的意見》(川委廳〔2017〕66 號)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培養計劃和培養學校
2018 年,我省將統籌實施國家定向醫學生和四川省深度貧困縣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定向醫學生招生屬國家單列計劃,實行單列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均按國家規定執行。項目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開展培養,即依托省內西南醫科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川北醫學院、成都醫學院 4 所高校為全省各鄉鎮衛生院培養定向醫學本科生,培養專業為臨床醫學、中醫學。2018 年國家下達我省培養計劃 550 人,按照各市(州)人才需求情況統籌分配。定向醫學生畢業后,由定向服務縣(市、區)衛生計生局負責就業安置。
二、招生錄取
(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1.符合我省2018 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實際參加2018 年普通高考;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 3 年以上戶籍;
3.投檔成績達到我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批次安排
在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后、本科提前批前投檔錄取。
(三)志愿設置
設置 3 組平行志愿。第 1 組平行志愿設置 4 個院校志愿,第2 組平行志愿設置 5 個院校志愿,第 3 組平行志愿設置 6 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 2 個專業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內只能填報同一縣(市、區)的專業。
第 1 組平行志愿限本縣戶籍考生填報本縣計劃,第2 組平行志愿限本市(州)戶籍考生填報本市(州)計劃,第 3 組平行志愿全省考生均可填報。
免費醫學定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 6 月 24 日 17:00,未按此時間填報免費醫學定向的考生將視為主動放棄,且不能參加免費醫學定向征集志愿的填報。
(四)投檔辦法
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調檔比例統一為
每一組投檔過程中,線上生源不足時,均可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 20 分內降分投檔。
已錄取考生一律不得退檔或換錄。
(五)資格審核
6 月 24 日本科提前批志愿填報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 20 分以上填報免費醫學定向志愿考生名單下發相關市(州),各地按規定條件進行資格審核且須將考生戶籍審核到縣(市、區)。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由相關市(州)招考辦于 7 月 1 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其免費醫學定向志愿無效,也不能參加免費醫學定向的征集志愿。擬報免費醫學定向的考生應按規定條件把握自己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以免浪費志愿。
(六)協議簽訂
省衛生計生委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 2018 年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本科生名單,根據學生生源所在地分配到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由縣(市、區)衛生計生局組織與被錄取考生簽訂《2018 年四川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及就業協議》(以下簡稱“培養就業協議”,另行制定)。培養協議簽訂按如下辦法進行:
1.編制崗位保障。各縣(市、區)需按定向委培名額預留出相應編制和崗位,保證定向委培大學生畢業后有編可用。培養協議簽訂應遵循自愿原則,由縣(區、市)衛生計生局作為協議簽訂主體與定向醫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簽訂。
2.根據錄取名單按照定向醫學生高考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簽訂協議。
3.協議簽訂結束后若還有剩余崗位,則在 4 所培養高校內所有專業里征集志愿。
三、教學培養
1.被錄取學生簽訂協議后,由省衛生計生委將已簽訂協議的學生名單報送 4 所高校,已簽訂學生須按照培養高校規定,完成入學報到、注冊及相關事項。未簽訂培養就業協議的,高校不予受理報到注冊,視為學生放棄入學資格。
2.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調整專業,不得轉學。由培養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本校相關制度實施管理。培養高校根據規章制度,視學生學業及表現情況有權作出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
3.培養高校根據臨床醫學(中醫學)普通本科學生培養目標, 制定定向醫學生培養方案。
4.定向醫學生免繳學費和住宿費,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同時享有國家和省及培養學校規定的獎貸勤政策。
四、畢業證書與就業
1.定向醫學生完成高等醫學教育本科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和考試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學校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定向醫學生實行定向就業。學生畢業后,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全科專業規范化培訓(規培時間計入服務期)。規培結業后根據定向培養協議到定向所在縣醫療衛生機構連續服務至少滿 3 年方可在縣域外醫療衛生機構流動。
3.定向醫學生畢業后,由培養高校將畢業生檔案直接郵寄往定向縣衛生計生局統一保管。定向醫學生要履行協議,畢業后到定向縣(市、區)衛生計生局報到。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在 2 個月內聘用到轄區內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定向醫學生所簽訂的醫療衛生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定向醫學生派往該生所考取的規培基地接受 3 年的全科專業規范化培訓,縣衛生計生局將就業安排情況報市(州)衛生計生委, 市(州)衛生計生委匯總后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五、經費保障
2018 年定向醫學生培養經費 605 萬元,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承擔。學生免繳學費和住宿費,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中央財政按 8000 元/生/年標準補助學費,省財政按照 3000 元/ 生/年生活標準發放給學生本人。
六、職責分工與項目管理
項目由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招考委、教育廳、省委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部門協同組織實施。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2018 年四川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及就業協議》的簽訂。
教育廳負責定向醫學生(本科)培養質量監督評估。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在本單位網站上對該項目進行公示,并在錄取結束后提供該項目定向醫學生(本科)錄取新生名單。
省委編辦負責督促落實編制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各縣(市、區)落實相關就業及招聘政策。
財政廳負責落實項目經費與經費使用監督。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局)指導所屬縣(區、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定向醫學生培養就業協議簽署,負責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安排。
西南醫科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川北醫學院、成都醫學院負責學生招生錄取、教學培養和學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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